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- 部门职能

部门职能

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

2016年06月01日 14:27 点击:[1250]

处室简介

2016年06月01日 14:27 点击:[1250]

一、人事管理

1.负责学校人事制度、分配制度改革;

2.负责人员编制、岗位设置、部门职责核定等工作;

3.负责教师进修、研修、访学等工作;

4.配合做好人才工作,负责人才引进、公开招考工作,银龄教师、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工作;

5.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,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;

6.负责核定全校教职工优秀比例,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;

7.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、请销假管理工作;

8.负责办理教职工入、离职手续;

9.负责校内工作人员岗位调配工作;

10.负责本部门职工意识形态、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;

11.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劳资社保

1.负责全校职工工资、社保、薪酬的审核报批工作;

2.负责学校技术工人等级考试申报工作;

3.负责教职工工资、岗位绩效审核发放工作;

4.负责养老保险申报、缴纳、转移接续等工作;

5.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职称评审

1.负责全校教职工职称评定、评聘工作;

2.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及管理人员校内职级晋升工作;

3.负责新调入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、审核及聘任工作;

4.负责办理全校教师资格认定、办证工作;

5.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教师工作

1、落实党管人才的工作方针政策,执行国家、教育部、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,统筹款后思想引领和管理服务工作,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,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教师入职、考核、聘任、培养、晋升、评优的全过程,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。

2、牵头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,组织师德师风教育、考核、结果运用工作;

3、开展教师思想动态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,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;

4、负责教师分类绩效考核、政治审查,组织开展教职工评优评先和人才类推优工作;

5、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